「只談法治,不談政治」的抗爭七步殺 — 香港法治迷思與司法抗爭諍議
鄒幸彤
https://www.thestandnews.com/politics/鄒幸彤只談法治不談政治的抗爭七步殺-香港法治迷思與司法抗爭諍議
然而,隨着《港區國安法》落實、政治檢控愈來愈盛,有些人高呼法治已死,也有些人 — 尤其是法律界專業人士 — 堅持說要相信法律,謹守專業,捍衛法治。
但重點,從來就不是法治是不是已經「死亡」,或值不值得捍衛。
事實是,法律的制定,從來就反映權力的意志;法律的條文和效力,本身就有作為統治者武器的潛質;因而當掌權者與公民,在香港的語境中,爭議「法治是否受損甚至死亡」時,所說之「法」是同一條法,所說之「治」,卻是完全不同的政治。
當參政議政過程、司法審訊程序仍然留有空間,給異於政權者去參與、發聲、爭辯、反對、運動,或許香港人還能告訴自己,即便香港的「民主」「法治」不完美、有缺陷,但終歸是有一定程度的制衡、有可以爭取的空間、至少有說不的權利和無罪推定的護衛,還能說假以時日可以循序漸進。
但今日香港,上述種種已被掃蕩零落,即便單看司法程序,「保釋假定不再適用」已經由終審法庭寫入判例,成為處置國安法被告的金科玉律;「不設陪審團審訊」也由律政司一紙證書可以決定;下一步國安法案件是否會公開審訊,還是再由發動檢控的政府當局決定禁止記者和公眾旁聽,實質上無人可以監督、制衡,遑論阻止。
將政治問題法律化,政權就可以:
利用法律的正當性(legitimacy)將政治打壓合理化
利用法律程序的長周期將事件冷卻、消聲
利用法律的語言重新包裝及論述社會事件或運動
利用法律程序消耗民間資源
利用法律的專業性隔絕公共討論及個人參與
利用專注個體的法律程序瓦解運動的集體性
利用法律的制度性使異見者無法在公共空間中生存
鄒幸彤
https://www.thestandnews.com/politics/鄒幸彤只談法治不談政治的抗爭七步殺-香港法治迷思與司法抗爭諍議
然而,隨着《港區國安法》落實、政治檢控愈來愈盛,有些人高呼法治已死,也有些人 — 尤其是法律界專業人士 — 堅持說要相信法律,謹守專業,捍衛法治。
但重點,從來就不是法治是不是已經「死亡」,或值不值得捍衛。
事實是,法律的制定,從來就反映權力的意志;法律的條文和效力,本身就有作為統治者武器的潛質;因而當掌權者與公民,在香港的語境中,爭議「法治是否受損甚至死亡」時,所說之「法」是同一條法,所說之「治」,卻是完全不同的政治。
當參政議政過程、司法審訊程序仍然留有空間,給異於政權者去參與、發聲、爭辯、反對、運動,或許香港人還能告訴自己,即便香港的「民主」「法治」不完美、有缺陷,但終歸是有一定程度的制衡、有可以爭取的空間、至少有說不的權利和無罪推定的護衛,還能說假以時日可以循序漸進。
但今日香港,上述種種已被掃蕩零落,即便單看司法程序,「保釋假定不再適用」已經由終審法庭寫入判例,成為處置國安法被告的金科玉律;「不設陪審團審訊」也由律政司一紙證書可以決定;下一步國安法案件是否會公開審訊,還是再由發動檢控的政府當局決定禁止記者和公眾旁聽,實質上無人可以監督、制衡,遑論阻止。
將政治問題法律化,政權就可以:
利用法律的正當性(legitimacy)將政治打壓合理化
利用法律程序的長周期將事件冷卻、消聲
利用法律的語言重新包裝及論述社會事件或運動
利用法律程序消耗民間資源
利用法律的專業性隔絕公共討論及個人參與
利用專注個體的法律程序瓦解運動的集體性
利用法律的制度性使異見者無法在公共空間中生存